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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气象局

【字体:   2010-07-14 17:45:11   来源: 中国天气网湖南站

  湘西自治州气象事业成立于1956年,主要负责管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参与当地政府的防灾、减灾决策,并为州、县领导机关及各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气象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组织落实湖南省气象局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

  三、负责对本区域执行气象法规和气象行业、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及服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地区的行业规章和实施细则。

  四、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五、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于辖区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服务联防和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六、管理与指导本区域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重点工程、开发项目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论证和审查。

  七、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负责组织本区域雷电灾害的监测、调查、评估、统计、鉴定工作和本区域雷电防护工程的设计审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检测工作。

  九、负责本区域气象信息的采集、传输、加工利用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气象科技产业的管理。

  十、组织实施本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组织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十一、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区域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湖南省气象局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局设有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气象机构等三种机构。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发展科(湘西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湘西自治州防雷减灾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州专业气象台)、防雷中心、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县级气象机构设有吉首市气象局(国家基准气候站)、保靖县气象局(国家基本气象站)、龙山、永顺、花垣、古丈、泸溪、凤凰县气象局(一般气象站)。

  全州气象部门现有职工175人,其中在职职工113人,离退休职工62人。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0人,研究生2人。在州委、州政府和湖南省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州广大气象工作者的不断努力,湘西气象事业走过了50余载的辉煌历程。目前已建立集天气、气候、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科研为一体的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综合体系,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州防灾减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年以来,先后被中国气象局、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气象局、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气象服务先进集体”、“局务公开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抗洪救灾先进单位”、“防汛抗旱先进单位”80多项荣誉称号,立功授奖多达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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