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气象局最早称郴县气象站,始建于1936年12月,位于南门外三里田,由于国民党政府无力维持而遭夭折。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8月在文化路秀水巷15号重建,属军队建制;1953年12月迁至现址(人民东路北门巷8号)并转制地方;1970—1973年又实行军管;1974年改名为郴州行政公署气象局,并升格为县处级单位;1980年改名为郴州地区气象局;1995年郴州地改市后,改名为郴州市气象局。郴州市气象局地处郴州市人民东路北门巷8号,占地28.7亩,海拔184.1米,北纬25°48′,东经113°02′,年平均气温为18.0°C,年平均降雨量为1444.5mm,无霜期为291天,年平均大风天数为3、4天。市局目前有在职职工80人,局领导4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中级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5名。
郴州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市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发展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政策法规科(郴州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四个职能科室。直属单位有气象台、气象观测站(包括一个国家基本站和一个国家二级探空站)、气象影视中心(专业气象台)、防雷技术服务中心(防雷设施检测所)、科技服务中心。全市设有永兴、资兴、(郴州农试站)桂东、安仁、汝城、宜章、临武、桂阳、嘉禾9个县(市)气象局。
郴州市气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我市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气象行业技术标准;承担全市范围内有关的气象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工作;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
三.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和组织指导工作;组织雷电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和雷电灾情调查工作;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以及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单位资质审核与报批。
四.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人工消雾),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
五.负责和管理全市天气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市环境天气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全市性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气象科技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七.负责本市区域内的施放气球管理工作,负责施放气球单位资质、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施放气球审批。
八.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