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实行“部门为主,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按中国气象局部署,承担全国或地区性任务,又是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湖南省气象局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弘扬“为民管天追求卓越,优质服务造福三湘”的气象人精神,改革创新,和谐发展,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新贡献。
一、 省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常国刚: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联系人事处。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陈晓元: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审计、政务、应急管理、宣传、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联系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湖南分院和常德、张家界、怀化、湘西州(市)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志祥: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预报、服务、气象科研、应急减灾、气候变化、综合观测、信息网络、装备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分管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联系气象台、气候中心、气科所、气象信息中心、装备中心、人影办和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市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逸: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计划财务、政策法规、气象科技服务、后勤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联系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后勤中心、运营中心、财务中心、建设办和衡阳、邵阳、娄底、郴州、永州市局。
总工程师汪扩军: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项目、气象学会工作;联系山洪项目办、学会秘书处。承担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人函〔2011〕389号文件所规定的司局级单位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二、湖南省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能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湖南省气象局内设机构共10个。
办公室(行政管理处)、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湖南省防雷减灾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
湖南省气象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共10个。
湖南省气象台
湖南省气候中心
湖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湖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湖南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湖南省气象培训中心(湖南信息工程学校)
湖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湖南省防雷中心
湖南省气象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湖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三)地方气象机构
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由湖南省气象局管理的2个地方机构。
湖南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四)地级市气象局
14个地级市气象局,地级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长沙市气象局、株洲市气象局、湘潭市气象局、岳阳市气象局、衡阳市气象局、常德市气象局、益阳市气象局、张家界市气象局、湘西自治州气象局、怀化市气象局、娄底市气象局、邵阳市气象局、永州市气象局、郴州市气象局
(五)县级气象局(台)
湖南省设84个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