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黑龙江省气象局立足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积极为实现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黑龙江省气象局下辖9个市(州)气象局,10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黑龙江省在职职工13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为600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97人...【查看详情】
直属机关:
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防雷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黑龙江省气象台、黑龙江省气候中心、省气象信息中心。省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龙凤山大气本底观测站、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副省级市气象局:
哈尔滨市气象局、齐齐哈尔市气象局、牡丹江市局、佳木斯市局、绥化市气象局、黑河市气象局、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伊春市气象局、鸡西市气象局、双鸭山市气象局、鹤岗市气象局、七台河市局、大庆市气象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仨,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议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共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荼;会同地(市)人民政府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揽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