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局始建于1954年10月1日,隶属于邯郸市政府管理。1981年,实行了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业务发展科4个职能科室;设市气象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成安县气象局、磁县气象局、大名县气象局、肥乡县气象局、峰峰矿区气象局、馆陶县气象局、广平县气象局、鸡泽县气象局、临漳县气象局、邱县气象局、曲周县气象局、涉县气象局、魏县气象局、武安市气象局、永年县气象局十五个县(市)区局。
全市气象部门现有职工162人,其中市局72人,区(市)县局9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67人,大专以上47人,硕士学位人员6人。副研高工7名,工程师56名。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预报及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及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河北省气象局和邯郸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气象服务:
邯郸市气象局自成立以来,经过几代气象人的不懈努力,邯郸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基础观测、预报预测、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决策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连年被河北省气象局评为“优秀达标单位”,为全市工农业生产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多年来,在河北省气象局的正确领导和各兄弟市局的无私帮助下,全市气象职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气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预报预警能力明显增强,防灾减灾效益显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应对气候变化、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都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冬季至2009年春季出现的历史罕见的严重干旱、2009年11月9—12日出现的历史罕见的暴雪天气过程中和2010年春季低温冻害,气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立足本职,履职尽责,密切监视天气变化,精心会商,准确预报,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和信息服务,气象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小麦生产第一线,为农民朋友提供零距离气象服务,全力做好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为抗击灾害和减轻损失做出了特殊贡献。(张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