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贵州省气象局主要职责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中国气象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主要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围绕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两个主题,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坚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以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建设现代气象业务体系为重中之重,以加强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为根本要求,以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水平为重要支撑,按照“融入共兴、提升能力、强化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气象探测、气候预测、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开展气候区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和气候变化研究;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负责贵州省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等工作,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和规划计划编制;开展气象科学研究等。
三、 机构设置
贵州省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贵州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贵州省气象台(贵州省气象决策服务中心)、贵州省气候中心(贵州省气象档案馆)、贵州省山地环境气候研究所、贵州省气象信息中心(贵州省气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贵州省大气探测技术与保障中心、贵州省气象服务中心、贵州省防雷减灾中心、贵州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三)市州地气象局:贵阳市气象局、遵义市气象局、安顺市气象局、六盘水市气象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气象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气象局、毕节地区气象局、铜仁地区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