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家气象系统各级气象机构设置如下:
(一)州气象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和《贵州省省以下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中赋予地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1、局机关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业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4个科(室)。
2、直属事业单位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4个: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防雷减灾办公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科技信息中心。 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参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工作方案》的职责划分,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
(二)县(市、区)气象局、站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设黎平县气象局、从江县气象局、榕江县气象局、雷山县气象局、台江县气象局、剑河县气象局、三穗县气象局、天柱县气象局、锦屏县气象局、黄平县气象局、施秉县气象局、镇远县气象局、岑巩县气象局、丹寨县气象局、麻江县气象局、凯里市气象局等16个县(市、区)气象局、站。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并承担气象业务、服务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具体职责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依照贵州省气象局下发的《县(市、区)气象局主要职责》具体确定。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核定为203名。其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机关20名,直属事业单位41名,县级气象局、站142名。各内设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级气象局、站的人员编制数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按照《贵州省国家气象系统岗位设置意见》的规定,结合州气象系统的实际情况核定,报贵州省气象局审定。
(二)领导职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纪检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配备1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核定为49名。
贵州省气象局核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编制203名。其中:局机关20名,直属事业单位41名,县气象局、站142名,局(处)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