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气象局关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贵州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一条;《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第七条;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本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106-2009)规定的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
二、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明确的建设项目。
咨询电话:(0851)5520577
特此公告
贵阳市气象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