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贵阳市高空大气探测站:承担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负责高空气象探测数据的采集、处理、校对、报文的传输、相关资料的存储、整编及归档;编制各种高空气象观测报表;根据气象服务需求,增加高空气象观测时次。负责探空雷达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检修,定期对雷达进行参数测定和标校;按规定编制台站气象观测设备、器材年度计划报表,并充分做好探空器材的领取、保管、维护、送修工作。
负责人:张辉
电话:0851-5924410
2.县级气象局
贵阳市气象局设修文县气象局、开阳县气象局、息锋县气象局、清镇市气象局、乌当区气象局、白云区气象局、花溪区气象局等7个县(市、区)气象局(台、站),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各县级气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大气成分等多轨道业务工作及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平台的相关工作的实施。
(2)负责组织上级气象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气象现代化建设方案和基本建设项目在本单位的实施。
(3)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观测、预报工作,参与有关防灾减灾决策气象服务,组织对重大天气的调查、评估及其成因的鉴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4)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农村综合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技术开发,信息收集、汇编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地区气象法制的宣传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贵州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负责本地区防雷设施的检测;负责本地区防雷工程及空飘气球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的计划财务、业务建设、人事劳动信息、国有资产、技术装备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气象局设办公室、气象台、防雷减灾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村综合经济信息服务中心等股级机构。各股级机构主要职责由贵阳市气象局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