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彭清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3日讯(记者潘晓明)1月13日,为期1天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并顺利完成各项议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出席下午的闭幕会并讲话。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议程全部完成后,彭清华发表讲话。他说,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我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是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我区人口结构,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新闻媒体要正确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确保条例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
彭清华强调,这次常委会会议主要是为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协作配合,做好各项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保证大会的圆满成功。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切实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会风,厉行勤俭节约,确保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开成一次检验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会议,开成一次展现新会风、新气象、新风貌的会议,开成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秘书长高枫等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张晓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