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广西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A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我区空间开放型景区有序受控逐步开放;空间封闭或半封闭型景区视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基础性工作,暂不开放。
二、所有景区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并符合《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附后)要求,报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开放,并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请各地指导景区参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景区有序、可控、安全开放工作。
广西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
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一)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受控开放。
(二)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配备专门消毒人员,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四)按防疫工作要求严格员工管理。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减少员工聚集的活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
(五)景区内封闭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岩溶洞、公共购物场所、娱乐场所、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等活动场所(旅游厕所除外),游泳池暂时关闭。
二、做好游览活动全过程防疫工作
(一)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购票入园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游客自带口罩,实名制购票,并提倡推行电子门票,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须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或景区出入口备有消毒液免费供游客使用。
(二)做好公共场所和设施防疫工作。公共场所做到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不能做到空气流通和空间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封闭空间、公共交通工具暂时关闭或停止运营。公用设施、垃圾箱(桶)电子触摸屏以及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须按疫情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消毒工作。旅游厕所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开放型内部交通工具如需使用,须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严格管理游览秩序。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与游客距离保持1.5米以上,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团队游客应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四)强化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宣传。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旅游景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五)做好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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