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南宁收获340个“蓝天”排名全国前20位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12月和1—12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并公布了2018年12月以及1—12月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城市名单,南宁双双入围,其中2018年12月排名第7,1—12月排名第20。
市环保部门数据显示,2018年,南宁收获了340个“蓝天”,其中优的天数为169天,良的天数为171天,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是全区6个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之一,其中2018年南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4%,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PM2.5年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全部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咬定目标强化攻坚
秋冬季防控考核“优秀”
受秋冬季节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每年12月往往是全国各地重污染天气频发的时段。强化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南宁蓝”保持常态,南宁市提前谋划,积极应对,在2018年9月20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通过联防联控,精准治污,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12月南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是2013年南宁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在12月空气质量优良率首次实现100%,主要污染PM10、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达到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成为“百日攻坚战”取得胜利的关键之钥和全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重要推手。
“百日攻坚”期间,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3.2%,同比上升10.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92天,同比增加11天。在这期间,南宁市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高效响应应对污染天气,基于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共计启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蓝色预警3次。预警启动期间各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出力,多次组织巡查督导组对全市重点管控区域进行督查,从源头控制,协调联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对扬尘、露天烧烤、生物质露天焚烧、渣土运输、重型柴油车等本地污染源采取强化管控措施。
南宁市还利用每月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结果,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扬尘治理,为冬季污染天气过程实施道路扬尘精准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也为日常监管提供精细化的防控建议。
顶层设计精准发力
实现“南宁蓝”常驻目标
近年来,南宁市委、市政府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头等民生工程来推进,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了“南宁蓝”常驻。
去年,我市制定《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规划》及《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等;持续巩固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创新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年内累计走航监测道路1827千米,配合制定完善扬尘污染治理考评、奖励、督查问责等系列制度,实现制度化控尘。
针对工业污染源和尾气排放方面,我市对涉气企业24小时在线监控,深入分析、科学预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强道路执法监管,加强尾气检测及“冒黑烟”举报查处,狠抓重型车辆尾气管控。
对秸秆禁烧工作,我市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督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下达通报文件、媒体曝光等形式,督促各县、城区、开发区强化监管、落实整改。抓住春节和宾阳炮龙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制定方案,科学划定禁燃禁售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会商及监测预警,及时采取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
瞄准监测突破重点
推进大气污染监测网格化建设
在污染治理的同时,我市还强化大气污染监测及预警响应和应对。
去年,我市推进大气污染监测网格化建设,新增建设26个自动监测站点,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延伸至街道(乡镇)一级。健全完善预警响应工作机制,修订出台《南宁市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工作方案》,由原先的实测值预警方式创新为前瞻性采用科学预测预报的AQI数据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年内启动预警4次,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形成了“高位推进、上级指导、联防联控、提前研判、高效响应”的预警响应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首次将五县及武鸣区纳入常态化考评,推进市区和各县空气质量同步稳定上升。去年年初通过市政府与各县、城区、开发区签订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以及市政府下达文件等形式,将PM10、PM2.5及优良率年度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县、城区、开发区,将PM10、PM2.5月度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城区及开发区。空气质量控制目标除纳入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评与绩效考评挂钩外,同时纳入市“大行动”办“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
在整个过程中,南宁市实行定期排名通报制,按照“以月保季、季保半年、半年保全年”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强化监测及分析预测,在非攻坚期(4—9月)实行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攻坚期(1—3月、10—12月)实行每周通报,决胜冲刺期(年度最后50天)实行每日空气质量情况和余量控制指标通报,督促推进强化防治对策措施。
编辑:曹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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