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路边果实是美景 贪吃乱摘不妥 当园林部门提醒:损坏城市树木属违法行为
市民在路边用竹竿摘果。廖思宇摄
正值盛夏,市区路边果树挂满果实看着喜人,却惹得一些市民“手痒”。近日记者巡城,不时可见一些果树下有市民采取撑竹竿、站在车上、攀爬树干、扔石头等方式采摘果树上的果实,行为极为不雅。市园林部门表示,损坏城市树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抓现行将会受到处罚。
近日,记者在四川路看到,有两名市民站在人行道上,手拿着竹竿采摘路边龙眼树上的龙眼。
“最近很多人都在路边摘果,除了白天,晚上也有很多。”居住在市五中附近的市民张姐告诉记者,很多市民安全意识不强,以危险的方式摘果,上周就有市民趁夜晚爬树摘果,结果树枝断裂,人从树上掉下来受伤,树木受到破坏。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这类行为。
记者从市园林局了解到,目前市区种植龙眼树、芒果树、菠萝树等果树类行道树约3000株,主要分布在四川路、北部湾西路、西南大道、北海大道、海角路、湖南路、湖海路等城区道路。由于果树结果存在大小年现象,第一年结果量多,导致第二年树体营养减少,使花芽分化受到影响,花芽减少,结果量就少。反之,如上年结果较少,次年果树树体营养积聚较多,从而使花芽分化增加,结果量就多。因此,去年我市道路龙眼结果较少,今年相对结果较多。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路边的果树属于城市景观树木,其主要作用为绿化景观,而不是提供果实食用。市民使用工具或者直接爬上树采摘行道树果实,会折断枝条,破坏树形美观,严重的会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另一方面,种种采摘路边果实的行为有损形象,过程中随意丢弃的果皮、枝叶影响市容市貌,爬树采摘则存在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城市绿化整洁、完好、美观,禁止影响城市绿化容貌的行为。另根据该条例的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影响城市绿化容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市绿化管理站在6月初龙眼尚未成熟时,在四川路、北海大道、北部湾路等道路的龙眼树上悬挂了禁止采摘提示牌,但一些市民视而不见。下一步,市绿化站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市民采摘行道树果实的行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及时通知城管执法人员到场查处。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不听劝阻擅自采摘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相应的法律后果将由市民自行承担。(记者 廖思宇)
编辑: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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