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取暖器半夜自燃
所幸发现及时,没有烧毁其他物品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昨日凌晨,住在柳州市城站路银兴小区的黄启全被屋内一股刺鼻的烧焦味惊醒。他跑出房间看到,是10天前花60元买回的一台取暖器发生自燃了。“幸亏发现及时,不然整个房间可能被烧毁。”
据了解,黄启全系1月25日在市场上购买该取暖器。当时,他也没有仔细检查是否属于正规产品,仅仅要求店主提供“保修1年”的收据就成交了。
昨日凌晨,黄关掉取暖器但没有拔掉电源就上床睡觉了。大约2时许,自燃的取暖器瞬间让房间焦味十足,黄赶紧起床断掉电源,并用火钳将取暖器移到洗手间灭火,才避免了更大火情的发生。
“如果当时取暖器旁边有易燃物,或发现得晚点,我就亏大了。”昨日,黄拎着烧毁的取暖器找到商家“讨说法”。由于不确定取暖器是否是使用不当造成的,该商家不同意全额退款,只同意免费换选另一款取暖器。
“这些取暖器虽有使用说明书,但都没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等产品规范信息。”黄表示,有了前车之鉴,他再也不敢使用这些不正规的取暖器了,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整治混乱无序的取暖器销售市场。
消防、消协部门提醒,购买“三无产品”、使用不当等原因是造成冬季取暖器事故的主要原因。消费者选购电热取暖器时,不能仅图便宜,应综合取暖器的品牌知名度、功能、售后等情况多方面衡量决定,并仔细检查其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执行标准代号等。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取暖电器的使用寿命,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故障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追偿。(见习记者/张锐锐)
编辑:谢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