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蒋秋)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下拨1亿元救灾资金,其中70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我区受第22号台风“彩虹”影响的救灾资金,300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安排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中央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遭受台风“彩虹”袭击期间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等;自治区本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各地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及时将救助资金分发至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住所。
编辑:黄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