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昨日,记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标准。其中,应急期间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发放。
据介绍,《通知》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主要内容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的发放办法、发放程序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广西首次对各类救灾资金的发放提出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的要求,既有利于减少救灾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及时发放,也有利于改进工作方式,对于进一步推进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杜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重要意义。
《通知》还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的办法,即从2016年起,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存折(卡)中等。(文/廖欣)
编辑:唐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