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通报高温津贴落实情况,总体不容乐观
约四成劳动者不知高温有津贴
40家受调查企业的落实情况祝菲利/制图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你们是否拿到了高温津贴?7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年中工作通报会,通报了我区落实高温津贴的情况。从近几年的落实情况看,有的企业执行得比较好,但总体不容乐观
调查:津贴发放问题多多
据悉,今年一季度,我区在某地级市开展了一次抽样调查。该市向本级70家企业发出情况调查表,有40家企业反馈了调查表(占57.1%)。这40家企业中:发放高温津贴的有27家(占67.5%),发放时间一般为5~10月或6~10月,个别企业发放时间为7~9月(具体问题见右图)。
抽样调查结果还反映出,落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政策存在的其他问题:1.约有60%的劳动者表示知道或是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温津贴方面的政策,约40%的劳动者则表示不知道。2.企业内部承包或分包、计件结算工资人员,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的高温津贴费用;建筑工人中,虽有15%的人员表示已享受到高温津贴,但每月仅30~50元,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3.约80%的劳动者表示,高温天气时,单位会提供开水、凉茶等。约20%的劳动者(主要是送水、快递员工及少数建筑工人)表示,单位从来没有提供任何解暑降温的饮用品,甚至连开水都不提供。
呼吁:劳动者要积极维权
据介绍,去年至今年7月,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涉及高温津贴争议案件127件。其中,仲裁裁决110件,仲裁调解12件,5件为2015年7月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在仲裁裁决案件中,劳动者胜诉49件,胜诉率为44.5%。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大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检查,对未执行国家有关防暑降温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该负责人呼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如果认为自身在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小贴士]
高温津贴有标准
2011年8月,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发出的《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的高温津贴。(文/李平平)
编辑:吴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