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乱停车的其中一个后果就是被拖车。而在这过程中,由于法规的不完善,容易引发车主与交警部门的纠纷和矛盾。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按照交通警察的指令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进行拖移。在清障车将被拖移车辆拖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应当终止拖移,但驾驶人拒不服从交通警察指令,在清障车到达现场后方同意驶离的除外。
交通违法记分超9分拟微信提醒
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新增了不少人性化的规定,对驾驶人进行交通违法提醒就是其中之一。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当事人指定的通知方式以及公共信息平台、微信等公众服务方式,对南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提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9分及以上的;逾期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机动车临近报废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为了配合这项人性化规定能够进行,《征求意见稿》也特别指出,当事人在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当提供住所地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提供经常居住地地址)、移动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并确定其中一种为接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息通知的方式。
两种方式提意见
如果你对《征集意见稿》有话要说,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1.信函邮寄至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凤翔路1号,邮政编码:530028);
2.电子邮件发至:nnrdfzw@163.com。在来信来函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条例意见
骑电动车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征求意见稿》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
2.不得出现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4.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也被禁止。
(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对上述违法行为逐个说明如何处罚,但是有一项处罚规定中提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年度内有六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应当接受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调查样本
市民骑电动车常见哪些坏习惯?
数据来源
“电动车骑行习惯”数据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时间:30分钟(下午4:50~5:20)
地点:广西大学站至火炬路一支路口之间
半小时内该路段电动车总流量约为:1250辆
边骑电动车边玩手机、打电话:25人
边骑电动车边吃东西(包括饮水):2人
边骑电动车边吸烟:10人
场景描述
不少出现上述骑行陋习的人多为男性,他们有的两手握着把手开车,歪着脖子夹着手机通电话;有的则一手握把手开车,一手拿着手机通电话,车速不减;有的车上搭着人依然在单手骑行“煲电话粥”。身边车流川流不息,车子偶尔还摇摇晃晃,让人看了顿时捏一把汗。
市民声音
电动车车主小邓:赞成用新规来禁止这些危害安全骑行的行为。我平时在骑车时听到手机响后,便马上放慢车速,并在路边停下来接电话。这也是对自己安全负责啊。
市民梁女士:边骑车边打手机平时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执法起来却不见得容易。就像闯红灯一样,要遇到交警可能被逮到,若路口没有交警,还是一样肆无忌惮。所以新规可以适当地增加一些处罚措施,而市民也应提高自己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