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八种情形可“逆天”作业允许开展有偿专项服务
2月26日,自治区气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有利于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人工影响天气可防灾减灾
据了解,受全球变暖影响,近50年来,广西年平均气温有所升高,主要以冬季气温上升趋势最为明显。1986年~2013年的28年里,广西共经历了17个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出现变化:干旱加剧,高温天气增多。如2009年秋季~2010年春季,广西西北部发生历史罕见的干旱。
自治区气象局介绍,广西是气象灾害多发区,工农业生产一直受到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的威胁。人工影响天气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0年~2013年,我区平均年增雨量约50亿吨,增雨受益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防雹保护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效益近6亿元。“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防雹减灾、水库蓄水发电、森林防(灭)火、城市园林绿化、降温节能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作用显著。”自治区气象局局长刘家清说。
八种情形可“干预”天气
哪些情况可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二)发生森林火灾或者森林长期处于高火险等级时段;(三)长时段高温;(四)已经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五)因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六)水库蓄水、供水严重不足;(七)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八)其他确实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要的钱从哪里来?遭遇比较严重的干旱或者冰雹,企业或者拥有大面积经济作物的个人,能否自掏腰包,请气象部门进行人工降雨?
对此,自治区气象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办法》,今后我区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人工影响天气属于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确保防灾减灾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展有偿专项服务。这就意味着,一些有需求的用户,如企业或者私营者,可以申请专项的增雨、防雹或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费用由用户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