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2日下午,自治区气象局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办、国土资源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广西的情况,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各部门代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现状:广西气象探测环境屡遭破坏
自从有了天气预报,人们对它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可天气预报却时不时跟我们开玩笑,预报冷空气要来,人们早上穿着厚厚的衣服出了门,可直到晚上气温都没有降下来。“天气预报准不准确,是受探测环境的影响。”据介绍,近年来,我区在92个国家气象台站的基础上,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气象雷达有13部,建成自动气象站2000多个,对提升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区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一是损毁气象设施、侵占气象设施用地、危害气象设施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排污口、垃圾场等干扰源的问题日益严重;三是一些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已遭到破坏,失去治理和恢复可能,严重影响了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影响了气象探测能力和水平。
“我区92个地面气象台站中,有30多个站气象探测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南宁市气象局执法办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南宁市吴圩气象站为例,它是1998年迁到当地的,十多年来,气象站周边的土地不断被附近居民占用,气象部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由于没有一个法律依据,无法制止这种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