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以来,南宁市普遍出现高温天气。据南宁市气象局凤岭测站统计,自6月1日起至9月8日,我市出现超过35℃高温天气的天数达18天,其中最高温度出现在8月31日,高达37℃。
在高温天气下,市民出行应做好防暑工作,多喝水并避免长时间太阳的直晒;高温天气的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还应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并可享受高温津贴。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尽管广西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据气象台预计,未来三到五天将有一场降雨过程,高温天气将有所缓解。但9月中下旬35℃的高温天气仍有可能出现,请广大市民及户外工作的劳动者注意防暑。(作者:古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