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钟国平: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分管人事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覃武: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政策法规、专业气象服务、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分管防雷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气象培训中心。分管柳州、桂林、贵港、崇左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博杰:负责纪检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巡察和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全文杰: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行政办公、气象观测、信息网络、计划财务、现代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后勤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观测与网络处、计划财务处、现代办、中国—东盟气象合作论坛秘书处。分管气象信息中心、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含大厦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分管玉林、钦州、北海、防城港、贺州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宏翔: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党的建设、预报预测、气象服务(含应急)、气象科技、人工影响天气、气象学会、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山洪办。分管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科学研究所、气象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分管南宁、梧州、百色、河池、来宾市气象局。
一级巡视员姚才:协助郑宏翔同志分管气象科技和气象学会工作。
二、部门概括及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地级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内设机构共10个。
局办公室、观测网络处、科技预报处、应急减灾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务核算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三)地方气象机构
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管理的2个地方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
(四)地级市气象局
14个地级市气象局,地级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南宁市气象局、柳州市气象局、桂林市气象局、梧州市气象局、玉林市气象局、百色市气象局、钦州市气象局、河池市气象局、北海市气象局、防城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气象局、崇左市气象局、来宾市气象局、贺州市气象局。
(五)县级气象局(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79个县级气象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