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气象原称永春县气象站,成立于1956年,1989年改称福建省永春县气象局,现在是国家一般气象站。
永春县气象局设有办公室、基础业务股、行政服务审批股、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等4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县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和政府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履行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审批等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在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办理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图审、竣工验收、施放气球管理等相关手续。
永春县气象局全体干部职工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勤奋努力,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永春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3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