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气象局地处连江县江滨东路。1958年经省人民政府(58)省气第09870号批准成立。建站50年,四易其所。因城市建设的需求,2004年起开始新址的建设和搬迁。2007年1月实现了气象局的整体搬迁并在新址上全面开展气象业务和科技服务工作。
局内设办公室、基础业务科、气象信息保障中心、市防雷中心连江分中心。配局长1人、副局长1人,廉政监督员1人,股级干部4人。局内员工(含聘用制)18人,其中工程师3名,助工6名,技术员5名,党员8名。设有局党支部委员会、气象学会和局工会。局党支部隶属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
新址土地面积15.5亩,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职工住宅1100多平方米,其余为绿化用地。
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情况:多年以来,连江县政府高度重视气象工作。1990年起建立双重财务体制,2003年底县政府划拨15.5亩土地,并拨给专款支持气象局搬迁建设。近年来县政府逐年增加对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投资,包括建设政务光纤网,建设区域气象自动站、公共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平台。2009年我县全面完成22个乡镇气象自动站包括4个海岛7要素气象自动站和一个渔排自动站的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一乡一站”的要求。气象自动站为完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成为党政各级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的重要工具。每当出现气象灾害,通过气象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防灾减灾公共信息平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终端机等在第一时间内向公众发布,并向全县各级领导、重点客户和400多位气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发布气象短信预警。
●职能介绍
承担本县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和有关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
2、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及时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保障。
3、根据气象科技发展,结合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的组织和制作,参与有关防灾减灾决策,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5、管理与指导本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环境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6、负责本县气象科技和气象情报服务,目前对外服务主要有气象长、中、短期天气预报,电话12121气象信息服务,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网站、政府网站气象信息制作与与发布,以及全县辖区范围内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服务。
7、负责管理全县人工影响局部天气、雷电灾害预防、经营性各类广告气球、飞艇的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参加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相关设施的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施工和技术培训。
8、负责做好本局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完成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规章制度
1、气象科技业务制度。按照省、市气象部门对气象科技程序进行。严格履行气象预报、测报、服务岗位职责。
2、气象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气象工作内容。
3、气象信息服务制度。力求准确、及时、优质,把气象科技转化为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作为气象工作的出发点。
4、气象管理承诺制度。在气象局报批,审核的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5、气象行政执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执法职责,维护气象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气象工作办事指南。所有的气象业务、科技服务所需的各类气象情报、气象信息、气象证明、服务咨询等在县气象局内基础业务科办理;防雷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跟踪检测等由县防雷中心负责办理;防雷设计、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由气象局防雷办公室负责办理。
●联系电话和单位住址:
局长室0591-26222290
副局长室0591-26123919
办公室0591-26172469
业务科0591-26232255
防雷中心0591-26222096
传真0591-26123918
气象局地址:连江县江滨东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