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中新财经记者刘亮)2月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新闻通气会,办公厅、利用司、矿保司、海域海岛司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首次自然资源节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情况及下步安排,并对土地类、矿产类、海洋类示范县(市)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推介。

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正式启动示范县(市)创建认定活动。创建活动以县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政策协同为抓手,从土地、矿产、海洋三个维度进行分项创建,为各地探索创新提供支撑保障。

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倒逼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激励各类资源要素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通过示范创建,强化正向激励,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县(市)在节约集约领域的首创作用;通过示范创建,在全社会营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推动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受到地方广泛关注和踊跃报名,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自然资源部认定了258个县(市)为第一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其中,土地资源类183个,矿产资源类57个,海洋资源类18个,示范期为2023至2025年。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强调,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既是基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现实选择,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破解资源瓶颈、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对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围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示范县(市)创建为平台,进一步鼓励和指导各地开展创新实践,定期跟踪评估,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式、技术、管理创新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并推广应用,加快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全社会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