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作为“天下大事”,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今天我主要想跟媒体朋友交流一下怎么看待气候变化问题。我想从三个层面来交流。首先就是气候变化科学性的问题,就是气候变化这个事情有没有。气候变化“阴谋论”经常能够听到,有不少人可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第一,气候变化不能从一时一地来评判和感受。不能说这两天很冷就问“不是气候变暖么,怎么最近这么冷?”,气候变化总体趋势是气温上升的,但也是有波动性的,不是每天都在上升。要相信科学家的判断。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提到1880至2012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约上升了0.85℃,未来还会上升。这种变化在近一万年中是最快的。地球的气候自然变化一直是存在的,历史上有过小冰期等很冷的时段,这种变化的速率是非常慢的。我们现在所讲的气候变化呢,是指由于人为排放二氧化碳所导致的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IPCC的报告里对此是有清晰的描述的。我们在气候变化报道中要把这两种变化区分开。现在讲的气候变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这种速率非常快的变化,这种变化很可能是地球、人类难以承受的。这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基本的判断。另外,现在气候变化研究还有些争论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不采取行动。这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的一个预防性的原则,这就是“不以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为理由,延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这是我们全球各国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非常重要的道义前提和政治基础。一旦气候变化到了不可逆转的程度再去采取行动,那是对人类命运极不负责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现在很重视气候变化,并且各国在国际谈判中作为重要议题的原因。
气候变化作为“天下大事”的第二个方面,我想谈谈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从IPCC发布第一次评估报告之后就开始了,至今已经经历二十多年的历程了。1992年在巴西里约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放和签署,到1994年生效正好二十年了。1997年达成了《京都议定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只是规定了一个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怎样落实,是在《京都议定书》里做了规定。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2007年在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2011年12月,德班气候大会结束谈判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同时开启了德班平台的谈判。德班平台就是要谈判各国在2020年后的减排目标。为什么各国都非常重视气候变化谈判,因为涉及各国发展权的问题,触及各国实质利益。
气候变化作为“天下大事”的第三个方面,是指各国都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决策来推动。对中国而言,绿色低碳发展既是内在的发展需求,也是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大国落实气候变化公约里的承诺。从更广的角度讲,我们应对气候变化就是要超越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工业发展模式,走出一个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气候变化作为“家事”来讲,它其实是和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我们每个人的态度、选择就关系到我国的相关政策能不能落实的问题。我们每个人既可能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气候变化知识的传播者。我们还是二氧化碳的生产者,也是相关产品的消费者。我国去年开始设立了“全国低碳日”。这是全球第一个把低碳作为宣传日的国家。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还参观了我们低碳日的展览。今年还要在6月份开展“低碳日”的宣传活动。还有今年的气候峰会和利马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都很重要,希望媒体们关注和报道。
最后,我想用“圣雄”甘地的一句话来结束。他说:“地球可以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但却不能填满每个人的贪婪欲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