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 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 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 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查看详情】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 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加强气象 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制作的水平;加强多轨道预报预测 业务工作,不断丰富预报产品,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 护气象探测环境;加强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 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 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 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 制。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 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 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 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 ,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与多轨道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会同地(市) 人民政府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 工作。
八、承担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庆市气象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新牌坊一路六十八号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89116121
E-mail:admin@121.cq.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