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气象局了解到,目前我国各沿海省份均建立了沿岸海区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和强对流天气临近预警业务,针对139个岛屿、54条航线、67个港口、7个渔场和石油平台开展了精细化预报,部分省份气象部门还开展了港口梯度风、阵风预报等特色预报业务。
国家气象中心针对我国责任海区建立了10公里×10公里分辨率的精细化海洋气象网格预报业务,提供洋面风、能见度、海浪等格点化预报产品;基于美国国家环境预报中心(NCEP)和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的集合预报,发展了海洋气象中期预报业务;与天津、广东、上海海洋区域气象中心合作,建立并运行海面风、海雾、海浪等海洋气象模式,为海洋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提供重要支撑。
国家气候中心则建立了全球海温、海冰、厄尔尼诺事件等监测预测业务,并通过《气候监测公报》《中国气候变化监测公报》《东亚季风年鉴》《ENSO简报》等业务产品发布相关监测预测结果;研发全球海洋资料同化系统,为发展全球气候系统模式提供海洋初值。
针对渔场、港口、航线等重点区域,部分沿海地区在开展海洋气象要素预报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海浪、海温、风暴潮、海冰等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预报业务。辽宁、河北在决策服务中应用了海冰监测预报产品,天津在决策服务中应用了风暴潮预报产品,福建、江苏在对渔业气象服务中制作了海温、海浪等预报产品。
除近海海域之外,中国气象局还按照国际海事业务规范,负责为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提供第11海区范围内的海洋气象情报信息,并不断将预报监测区域扩展到全球三大洋海域。
据了解,除了海洋气象预报预预警,我国还建立了海洋气象监测分析业务。国家气象中心和沿海各省份建立了基于卫星、雷达、自动站、浮标站以及海上平台或船舶观测资料的海区天气现象、风向、风力、能见度等海洋气象要素监测分析业务,开展了对海上强对流天气、海上大风、海雾等海洋气象灾害的跟踪监测,及时发布监测分析产品;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开展海洋气象遥感监测业务,及时制作发布海洋气象遥感监测产品。
目前,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建立的海岛站、岸基站、浮标站、船舶站、测风塔、平台站、沿海风廓线仪、GPS/MET、地波雷达、风暴潮位站等17类共924个站海洋观测资料在海洋气象预报服务中得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