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已有8 个多月,大量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昨日举行的合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对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双非车”)设置三年过渡期(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发放临时通行标志。这意味着从现在算起,“双非车”即使按规定申领了临时通行标志,最多也只能骑4年。
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给上牌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还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 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 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 调整为400W。
《通知》规定,2019 年4 月15 日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必须是在由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且由安徽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的合格产品,可以登记上牌。2019 年4 月15 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 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后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才可以登记上牌。
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并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双非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通知》明确,2020 年6 月至2020 年12月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发牌阶段。公安部门对符合新国标、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登记上牌;对符合旧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国标,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须自2020 年6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前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此外,公安部门将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对已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2021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但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发牌阶段结束后,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5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警告或30元罚款;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以200 元罚款。以上情况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均扣留其非机动车。
临时通行标志明年可网上申领
据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建梅介绍,目前全市共有6 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分别为蜀山交警大队上牌点(潜山路与黄山路交口南侧100 米)、合肥新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上牌点(经开区莲花路与锦绣大道交口北300 米)、合肥市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上牌点(包河区繁华大道3 号)、合肥亿捷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上牌点(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1 号)、高架桥交警大队上牌点(合瓦路与义井路交口)、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安通服务中心上牌点(新海路与灵石路交口东南角)。
上述6 个上牌点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均正常上牌,工作时间为9:00~17:00。2020 年6 月前,交警部门将视情况逐步增加新的上牌点。
此外,合肥市公安局拟开发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手机APP,预计将于2020 年6 月前正式上线。届时,车主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和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至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数说
◆据销售商提供的近五年销售数据年均约25 万辆及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户的骑行需求综合预估,合肥市在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80 余万辆。其中,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53.077 万辆,未登记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130 余万辆。
◆目前,合肥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0 家,销售企业1782 家,销售品牌达100 余种。据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初步统计,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足10%,库存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达20余万辆。
◆2018 年至2019 年4 月,合肥市涉及各类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共1178 起,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和电瓶被盗案件12918 起,发生由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充电引发的火灾6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