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省局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设置在肥直属处级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安徽省气象台、安徽省气候中心(安徽省气象档案馆)、安徽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农业气象中心、安徽省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安徽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安徽省防雷中心、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安徽省气象培训中心(安徽省信息工程学校)、安徽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安徽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经中国气象局批准,安徽省气象局根据工作需要,在黄山、九华山设置气象管理处、在蚌埠设置淮河流域气象中心(淮河流域气象业务服务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局直属派驻外地的气象事业单位。
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设置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